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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通知
公 示04-03
上海商会关于开展审车服务的通知08-17
关于邀请重点企业参加河南省优质特色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的通知06-30
关于正商杯河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书画作品展的通知09-27
“政策春风润万企” ——河南省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系列宣讲活动第四场宣讲会通知08-20
《经济形势与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会通知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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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海商会

联系人:何建 1393905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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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33-10号绿地老街会所2楼

入会指南

  为提高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规范会员发展和入、退会行为,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河南省上海商会章程》,按照进出自由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单位会员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或资质;
  二、会员发展途径
  1、主动提出加入商会,且找到推荐人;
  2、会员推荐;
  3、行业商会推荐;
  4、各地市分会推荐;
  5、其它;
  三、入会流程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提交本企业情况介绍及法人资格情况;
  3、经商会秘书处审察同意并报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4、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

  五、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六、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其在商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其所交会费及赞助费不得索回。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予以除名。除名应通过理事会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后,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国家刑事处罚三年以上的;
  (二)被会员或本会发现从事严重非法活动,经查实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有重大毁损的;
  (四)违反本会章程,情节特别严重的。